67、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种子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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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哪些情况下,种子经营者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 有四种情况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一是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二是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三是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四是农民自繁自育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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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需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经营种子? | 种子经营者销售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种子的,应持对方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种子代销协议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到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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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种子法》对商品种子有什么要求? | 一是种子必须是小袋包装;二是种子包装上必须有标签,标签内容要齐全、真实;三是种子必须是经国家或我省审定通过允许推广的品种;四是种子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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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种子法》所指的主要农作物包括哪几类? | 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茶树、花卉、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橡胶等。其中主要农作物有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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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什么是林木良种? | 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林木种子,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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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小麦、玉米种子的国家质量标准是什么? | 小麦种子标准:原种纯度不低于99.9%、良种纯度不低于99%、净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不高于13%。玉米杂交种标准必须达到国标二级,即纯度不低于96%、净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不高于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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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一是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二是有玉米杂交种子检验室,并配有2名以上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三是有成套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二、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一是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二是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加工、储藏、种子经营场所。三是有1名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以及仓储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 三、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应具备的条件:一是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二是有育种机构和相应的育种条件;三是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四是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五是有加工成套设备;六是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并配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七是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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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 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必备的条件:一是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二是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烘干设备;三是有必要的仓储设施;四是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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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怎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是种子检验人员、储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三是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四是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如申请人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是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二是自有品种的证明;三是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审核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对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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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怎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 |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是种子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三是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四是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五是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六是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七是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八是生产品种介绍,如是授权品种或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合同或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九是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审核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材料和实地的审核检查工作,对具备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对不具备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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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种子标签应该标注哪些内容? | 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明编号、进口审批文号、种子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主要农作物种应加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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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种子经营者为什么必须建立经营档案? | 经营档案是种子质量出现问题后,农民索赔和经营者追偿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种子经营者必须建立经营档案,其内容应载明种子来源、加工、储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一般种子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种子销售后2年。如经营者不建立经营档案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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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种子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 种子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前首先要考察对方是否具有种子经营资格,即其是否办理经营许可证;如对方有经营许可证,须持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种子代销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到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销售;经营者在进种前应当对种子进行审查,主要看种子是否是小袋包装、是否有标签、标签内容是否齐全真实、种子是否经过国家或我省审定通过等内容;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建立销售档案,农民购买种子时还要出具售种发票。另外,经营者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应当由购销双方共同取样、封存,作为处理种子质量纠纷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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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农民自行繁育的种子是否可以出售、串换? | 农民自繁剩余的种子可以在居住地或居住地附近的集贸市场出售或串换,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在出售剩余种子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销售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品种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数量、价格以及出售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出售和串换的剩余种子必须保证质量,如因种子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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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什么是假种子? |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是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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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什么是劣质种子? | 劣质种子分五种形式:一是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二是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是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四是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五是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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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将受到怎样处罚? | 《种子法》第59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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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购买种子应注意哪些问题? | 购买种子时应注意观察经营者是否有种子代销营业执照、其销售的种子是否是小包装(国家规定最大包装不超过25公斤)、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内容是否齐全真实、购买种子时一定索要购种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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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没有审定的品种是否可以销售? | 没有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通过国家级审定通过的,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临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在我省适宜生态区域推广前,必须经过我省重新审定通过,方可经营推广。经营推广未审定农作物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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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无种子经营许可证或种子经营登记备案私自经营种子的,如何处罚? | 种子法规定具有种子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办理经营许可证,但应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备案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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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因购买了假、劣种子遭受到经济损失,怎么办? | 农民购买种子使用后,如出现问题,首先应及时向种子管理部门反映,种子管理部门邀请专家对其生产田进行田间鉴定,如果确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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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什么是“先赔偿、后追偿”? |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直接出售给农民种子的经营者先对农民进行赔偿,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再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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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经营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种子,将受到怎样处罚?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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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刊登新品种种子广告需要什么手续? | 刊登广告的种子必须是经国家或我省审定通过的品种,有品种审定编号和品种审定证书,并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其次需审查广告内容,内容要真实,种子性状的描述与审定公告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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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个人是否可以从事良种的选育和开发工作? | 种子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良种选育和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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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种子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 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种子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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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什么是种质资源? | 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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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什么是植物新品种? |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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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什么是植物新品种权? |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品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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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假冒授权品种进行经营销售活动的将受到怎样处罚? |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授权品种的,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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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什么是农业转基因生物? | 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加工的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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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转基因产品主要包括什么? | 主要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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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第一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包括几大类?多少种? | 包括五大类、十七种。 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 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子粕; 棉花种子; 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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