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大批农民向警方报案称,他们在南京某种子门市部王德林处购买的棉花种出芽率很低,怀疑是假种子。警方随即传讯王德林,王德林交代其出售的种子均系从一个叫陈平的人手中购买。同年11月,陈平到案,但是,他一口咬定自己出售的是真种子,王德林是在嫁祸于他。那么这些种子从何而来?到底是真是假?陈平又是否涉嫌犯罪呢?
警方经侦查发现,2003年12月底,陈平与王德林签订买卖协议,王德林以70元每公斤的价格向陈平购买一种新品棉花种子。随后,陈平分3次向王德林出售了800余公斤棉花种,得货款近6万元。此后双方一直相安无事,但是,2004年初,从王德林处购买种子的农民突然发现该种子发芽率很低,于是纷纷上门,最终牵出了陈平。警方遂以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收到鉴定委托后表示,种子的真伪鉴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基因鉴定,但是该鉴定目前并没有法律效果。另一种就是田试,即通过实际栽种来检测种子真伪。但是,根据当时的气候条件,只有海南的气候适宜做试验。并且,案发后,陈平手中已经没有库存产品,只有少量农民手中尚有没有种下的种子,但是,要做田试,必须考虑到种子的品质是否发生变化。该中心专家称,棉花种子必须在15℃以下低温保管,超过15℃便会发生萌动(内部发芽)。案发时,距种子出售已经1年有余,无从证实农民手中的种子是按标准保管。基于上述因素,通过鉴定来辨别种子真伪不具备可行条件。
既然无法鉴定种子的真假,那么就缺乏定罪证据。承办检察官再次研究案情后发现,陈平所售种子早在2003年4月便在山西省通过了审定。根据《种子法》相关规定,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通过国家审定,并在审定范围内推广。本案棉花种子是在山西省通过的审定,则必须在山西省境内销售,不得在山西省外推广和销售。
而本案中陈平将种子拿来江苏省内销售,显然违反了《种子法》关于禁止跨审定区域经营主要农作物的规定,并且情节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检方认为,陈平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而且其非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符合标准,可以构罪。
日前,犯罪嫌疑人陈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玄武检方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