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管理改革30年回顾与启示

  • http://seed.aweb.com.cn 2008年07月10日14:19 农博种业--江苏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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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年前粮食部门是最典型的计划经济部门,粮食购销体制,即统购统销体制是最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粮食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转变,即从严格的统购统销政策向逐步完善的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历史性转变。

      1978年12月20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并发表了历史性的《会议公报》。时隔不到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商业部《关于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一定要把粮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国民经济的全局中统盘考虑,加强领导,切实把粮食工作抓紧抓好。”此后五、六年中,中央一直在酝酿着粮食购销体制的重大变革,随着全党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认识转变,开始对实行30多年的统购统销政策进行改革。

      1985年1月1日,中发[1985]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宣布:“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明确“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

      这一文件的发布,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第一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至此,中国实行31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被打破。这一文件的发布,也是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走向双轨制进而创造条件走向市场化的转折点。

      1987年11月28日,国发[1987]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在粮食流通上,现行的粮食购销‘双轨制’政策,也是要长期实行的。”严格地说,从1985年粮食年度开始,到2004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这近20年时间,都可以算着粮食购销“双轨制”时期。这一时期,粮改的内容较多,归纳起来有这么几个重大改革:

      一是双轨制前期,即1985年—1994年期间的改革措施。这里包括:调减并稳定粮食定购任务,让农民从多卖议价粮中增加收入;充实粮食合同定购的经济内容,即实行“三挂钩”——收购粮食的同时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发放粮食预购定金的政策;对粮食购销调和财务实行逐级包干;严格控制平价粮食销售等等。

      二是从1994年—1996年实行的粮食购销两条线运行改革。简单地说,就是“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粮食经营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机制,业务、机构、人员彻底分开。”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领导下粮管所(站)、粮库是政策性机构,承担掌握粮源、吞吐调节、稳定市场、救灾等政策性经营任务,所需费用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

      “国有粮食零售企业是商业性经营单位,主要承担粮食的零售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三是“四分一完善”改革(即“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从1997年—2000年。

      1997年提出“四分开一并轨”。

      1998年5月在国务院召开全国粮改会议之后,正式下达国发[1998]15号文件,明确提出“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帐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更好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利益,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随后,朱总理指出,粮改的重点是:“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坚决贯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实行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措施,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当年6月6日,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244号令,发布《粮食收购条例》,这是国家把粮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第一个准法律。接着,8月5日,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249号令,发布《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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