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村集体承担许多不合理费用。一是超限额承担订阅报刊费用。四川省有两个村2007年订阅报刊费用均为1175元,超出限额375元。安徽省有的村2007年订阅报刊费用达到1437元,超出限额637元。二是有关单位向村集体转嫁负担。江苏省有的村集体每年要承担计划生育、征兵方面的费用5000多元。安徽省有的村集体2007年要承担修建小学水泥路费用,还有的村集体要承担参军青年的优抚费。
(五)农民补贴补偿款被抵扣截留。一是抵扣惠农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有3个村未经农户同意,将农资综合直补直接抵扣作为合作医疗费用。安徽省有的村为修建通村水泥路,直接从农民粮食直补中抵扣11万元,农户意见较大。二是截留农民征地补偿款。四川省有的县前几年修建公路占用村集体的耕地,被占地村民不仅未得到征地补偿款,而且部分农田因修路还被截断了灌溉系统。检查组所到的江苏省两个村都存在征地补偿款被截留或补偿标准低等问题。
产生上述农民负担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业税废除后,基层干部普遍存在农民“零负担”的模糊认识。因此,以近几年农民既增收又得补贴为由,让农民出钱办事的现象多了起来,减负意识、工作机构和监管机制都有所弱化。二是随着通村公路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县资金配套压力加大,许多地方将投资缺口向农民分摊。三是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不到位,收费、罚款和有偿服务养人、养事问题普遍存在,相当一部分负担最终落到村集体和农民头上。
三、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义重大,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
一是继续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县(市),实行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督,通过以省为主、省部联合治理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通过治理,既要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也要探索建立新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切实减轻这些地区农民堤防维护、排渍排涝等方面的负担。
二是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今年要集中抓好三方面的专项治理:1.治理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2.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严禁登记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员乱收费。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治理重点,由省级减轻农民负担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二)解决农业用水负担过重问题。
一是清理整顿和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取秩序,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依法查处农业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
二是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明确政府与农民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责任,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改善末级渠系供水条件,不断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田水利投入和鼓励农民节水的新机制。
(三)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是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意见,明确本省(区、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界限、限额标准和分摊办法等。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既要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也要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是切实解决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摊派集资问题。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要划清修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投资的界限,明确通村公路投入应由各级政府分别负责。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根据地方财力安排建设,禁止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对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
三是积极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法规。
要从今年开始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
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省、市、县三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各省(区、市)减负机构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补偿政策及兑付情况也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对摊派发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收费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的制度。
为依法规范和监管农民负担,今年要继续做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修订的基础工作,加快工作步伐。
(五)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强化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的督办。今年要重点督办查处修路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农民补贴补偿款等3类问题。各地要畅通信访渠道,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
二是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各地要至少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检查要以暗访为主,直接深入乡村了解情况,提高检查质量,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整改,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六)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继续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监管职能不削弱。各地要认真总结减负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深刻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澄清和消除对农民负担的模糊认识,始终绷紧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弦,坚持不懈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