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市上买的韭菜种子,竟然混入了不少葱籽,结果出现了“种豆得瓜”的麻烦。在费县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卖主向4名买主赔偿了损失费1725元。
6月15日,费县工商局南张庄工商所接到该乡鲍家村王某等4户农民投诉,称其在邻村农户李某处购买的韭菜种子,种下后,却长出了葱苗,要求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发现4户农民的韭菜地里混长着嫩绿的葱苗。王某说,今年4月底他和其他3个村民到乡驻地市场上赶集时,发现刘庄村菜农李某销售的韭菜,根粗叶壮,卖价好,十分抢手,遂决定种植该品种韭菜。经过一番商议,他们以每公斤50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的韭菜种子11.5公斤,不料出苗后地里竟长出了不少葱苗。
工商人员随即对李某进行调查。原来,这些韭菜种是李某自己收获的种子,但保管时他无意中混入了与韭菜种子十分相似的葱籽,不知情的李某稀里糊涂地将这些种子卖给了王某等4户农民,直到工商人员来调查后才回想起来。
在南张庄工商所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李某按每公斤种子150元的价格赔偿了4户农民的损失共计1725元,投诉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