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5号
电话:6205647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田间现场鉴定时间除外)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申请人向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
2.填写《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书》(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
口头提出鉴定申请的,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应当制作笔录,并请申请人签字确认。
3.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交纳鉴定费。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管理站对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一)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
(二)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的;
(三)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
(四)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
(五)有确凿的理由判定质量纠纷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
(六)不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的。
时限:4个工作日。
三、现场鉴定:
组成专家鉴定组:
1.专家鉴定组由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植物保护、气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名单应当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意见,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2.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5年以上。
纠纷所涉品种的选育人为鉴定组成员的,其资格不受此款条件的限制。
3.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1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其回避:
(一)是种子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种子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种子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现场鉴定:
1.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现场鉴定有关的材料。
2.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到场。专家鉴定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取样方法和鉴定步骤,并独立进行现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