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08]57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贵阳市蔬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07年12月15日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已确定将辣椒作为贵州省主要农作物。为加强辣椒品种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目前我省辣椒品种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各县(区、市)农业局务必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辣椒品种使用情况调查工作。要求由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填报,各级蔬菜技术推广部门审核后,加盖县(区、市)农业局公章,报各市(州、地)农业局,由各市(州、地)汇总后加盖农业局公章,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汇总情况分别报送省种子管理站和省果树蔬菜工作站。
请各市(州、地)农业局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各县(区、市)辣椒品种的使用情况调查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要向广大辣椒种子经销企业、种子经营户和种植农户等大力宣传将辣椒品种列为我省主要农作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省农业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辣椒品种使用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在生产上确实表现优良的辣椒品种,将尽快提交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审(认)定。如因未按通知要求上报,影响以后各地辣椒品种在生产上推广应用的,有关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