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市郊区大汶口镇东庄村农民李云平因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李云平是泰安市一农民,1998年11月将自己培育的未经国家检验和审定的6万余公斤玉米种,假冒山东省农科院培育的“鲁单50”玉米种销售给他人,致使曲阜市、泰安市等地农民玉米大面积减产,造成经济损失达314·5万元。日前法院审理认为,李云平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处李云平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