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业局关于对全市小麦繁种田质量进行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小麦繁种单位:
为加强小麦种子生产监督,切实提高小麦供种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根据《种子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决定对全市小麦种子生产单位的小麦繁种田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承检单位石家庄市种子检验站
二、监督抽查范围石家庄市辖区内生产商用小麦种子的所有生产单位。
三、监督抽查时间2008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抽查面积在30%以上。
四、抽查内容
1、繁种单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2、繁种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规程;3、田间档案及其记载情况;4、繁种田杂株率及纯度情况。
五、检查方法
根据情况随机选择抽检品种和地块,检查繁种田的前作隔离条件、品种真实性、杂株百分率及生产田的总体状况。
具体要求:将同一品种、同一来源、同一世代耕作制度和栽培管理相同而又相联地块划为一个检验区,每个检验区最大面积不能超过500亩,按下列操作规程进行随机选点取样:
六、抽查结果
检查结果通知受检单位所在地的种子管理部门。对检验质量不合格的单位按照《种子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质量监督抽查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同时向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提供繁种单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规程、田间档案及其相关记栽情况的复印件一份。要求各繁种单位5月20日之前自查完毕,5月20
日之后承检单位持此通知到受检单位抽查繁种田质量,承检单位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对拒绝抽查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根据种子生产情况,6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小麦繁种田进行抽查,抽查面积保证在80%以上。抽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将抽查情况及时汇总,并整理成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
二○○八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