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推荐的基础上,2007年2月,我部组织开展了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经过1年的创建,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经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初审合格后,我部组织专家验收组进行了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北京北方种业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符合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的创建要求,达到了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的验收条件。经研究,拟授予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称号。现将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一周(5月7日-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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