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春耕时节,台安农民马先生与往年一样买了十多袋花生种子等着播种,可谁知却发现里面掺杂了劣等种子。22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近期对农资产品的申诉、举报案件明显增多,为此提醒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据马先生介绍,在他购买的十多袋花生种子中,其中掺杂了三分之一的劣等种子。但是由于他是托人买的,出于信任就没进行验货,也没留任何购货凭证。当马先生找到卖家时,卖家就是不承认自己的种子有问题。马先生说,这十多袋种子不仅要自己耕种,还有一半是为别人代购的,出现这种问题,不仅自己遭到经济损失,还受到别人埋怨。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马先生不能提供任何相关的购货证据,所以他们也爱莫能助。
统计显示,截至4月中旬,12315指挥中心已接到农资方面的诉求50多件,主要集中在种子、化肥、农药等方面。从申诉举报情况看,农资消费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种子纯度低、掺杂使假,化肥过期失效、有效成分不足,农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些经营者虚假标注农用生产资料的功效和使用范围,夸大化肥、农药功效或种子的成活率、抗病性等,欺骗和误导农民消费者;一些经营者无证照销售农资产品或流动销售,导致农民权益受侵害后难以找到责任人。另外,一些经营者进货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农民,在购买农资产品尤其是种子、化肥、农药时,一定要注意查验经营者的有关证照。合法农资经营者除应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种子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选购农资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有效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不全的农资商品;注意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同时莫忘索取购物凭证,如果购买的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订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保留少量样品,方便解决纠纷,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若发现非法经营农资行为或产生农资消费纠纷,要及时向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当地工商所或有关部门申诉举报。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换种、补种、技术指导等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