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品审办[2008]14号
关于参加河北省棉花品种试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2008年省棉花品种试验中部分参试品种使用海南岛繁殖的种子,因未能按照省品审办要求的时间寄(送)达指定单位,给种子分发工作带来重大影响。为保证今后品种试验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程序
1、申请参加河北省棉花品种试验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必须填写《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向省品审办提交《申请书》打印件一份。
2、属转基因品种的,需提供有效区域包含“河北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生产性试验许可)复印件。如申请时提供的是《生产性试验许可》复印件,初审前必须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复印件。
3、审定名称必须与转基因生物名称一致。
4、《申请书》各项内容不得缺项。品种选育需详细说明亲本组合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亲本的特征特性及品种选育方法、选育过程及世代并附品种选育系圃图。
5、有其它特异性状的品种,请提供特异性状鉴定报告。
6、《申请书》被受理后,不允许再更改《申请书》中的内容。品审办不受理品种权的争议问题。
二、申请时间
申请参加河北省棉花品种试验,《申请书》受理截至时间为每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供种要求
对已受理的品种,省品审办在“河北种业信息网”上公布参试品种供种信息,请申请者及时浏览本网站。
供种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参试品种的繁(制)种工作,务于每年3月10日前将参试品种的种子寄(送)到指定单位,邮寄种子的必须通过邮局寄达。凡过期收不到试验种子的或者所供的种子质量与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视同自动退出。
需提供高质量的光籽,不得进行包衣等处理。杂交种只受理杂种一代。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查看附件:
1. 《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