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出台规范、严格的农作物种子管理制度,以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放心优质的种子。
该县规定,凡是在县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过本区域试验、示范后,才可以应用到大田生产;境内种子企业进入市场试点经营,必须持有种子质检报告及委托销售协议书;对于假种子、未经审定以及不允许上市的种子等,依法查封、扣押、没收、销毁或责令种子企业召回;种子经营商户必须与执法人员签订《农作物种子销售质量责任书》,要承担因种子质量引发的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同时,实行种子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凡经营“两杂”种子者,必须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全面、详细、如实填写有关档案。建立《销售台账》,详细载明每批种子的数量、来源、去向等,随时备查。
同时,县种子管理站配合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大力开展农作物种子执法检查工作,把所有乡镇、集镇、农村的种子经营点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截至目前,已对全县12个乡镇、26个“两杂”种子经营门店、38个便民服务流动摊点进行了督查。查获过期瓜菜种子54袋,对没有经过本地示范的“先锋”玉米种子等责令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