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 文件
渝财农〔2008〕88号
关于印发《2008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局、农发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08〕1号)、《关于拨付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财建[2008]12号)和《关于预拨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08]15号)精神,按照市领导有关指示,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发行共同研究,制定了《2008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财政 农业 粮食 补贴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2008年4月9日印发
2008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领导有关指示,制定了我市2008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的政策目标是: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粮农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重点支持水稻种植,促进农民增收。
二、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
2008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按照粮食总产量、粮食播种面积和工作实绩三项因素进行分配。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根据中央下达的水稻种植面积预拨资金。
粮食总产量和粮食播种面积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2007年实际产量和面积,分别按照50%和40%的权重分配农资综合直补资金。
工作实绩占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0%的权重,主要考核三个方面。一是区县是否按中央、市级规定的补贴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政策;二是在核实面积与品种、报送及汇总数据、兑付资金等执行政策过程中是否严格把关,操作规范,落实及时,实现了政策目标;三是在收到相关举报或群众反映意见时,是否及时了解情况,处理或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2008年资金分配根据2007年工作实绩情况安排。
三、对农民补贴原则和办法
(一)统筹安排。农资综合直补和水稻良种推广直补都是针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为减少申报、审批等环节的工作量,各区县应统筹安排直补工作,在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同时,对水稻种植户按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每亩增加15元补贴。
(二)严禁对撂荒等未种粮农地给予补贴。区县财政、农业部门要督促乡镇、村社对种粮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本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严禁补贴。2008年,市财政将会同市农业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工作实绩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
(三)对种粮大户给予倾斜。为促进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各区县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的15%集中用于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每亩补贴不高于200元,具体办法由各区县相关部门拟定报区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并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备案。对种粮大户补贴程序要规范、操作性要强、简便易行;要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拟补贴的种粮大户实行村级公示;乡镇要做好补贴种粮大户基本情况的核实登记造册工作,各区县财政局、农业局要做好补贴种粮大户的审核工作,并将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的有关资料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四)谁种粮、谁享受政策。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目标是为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必须坚持直补给种粮农民,坚持谁种粮、谁享受的原则,凡原有政策和执行方式不符合本规定的,一律调整为谁种粮、谁享受的政策。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一)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纳入各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财政继续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种粮综合直补资金”明细科目核算。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通过农综专户预拨各区县(自治县),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它用。农发行区县(自治县)支行在收到同级财政局拨付文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
(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将全年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自治县)财政,期间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再随农资价格变动而变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将根据农业部门审核后的实际种植面积,按有关要求进行结算。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所制定的补贴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制定本区县直补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并报市财政局、农业局备案。
(四)根据财政部统一布置,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通过《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2008年版》实施,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补贴资金兑付
(一)为进一步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提高补贴效益,方便种粮农民,促进春耕生产,直补资金一次性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管理,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到户,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兑付效率。
(二)向种粮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仍按种粮面积核定金额和兑付,具体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尊重农民意愿,妥善解决好种粮农民反映的问题。
(三)各区县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补贴资金的项目金额和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2008年良种推广和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
六、切实做好直补工作
(一)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持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市财政局将联合市纪检部门、市农业局等进行明查暗访,对在实施直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为进一步做好补贴落实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补贴落实工作,积极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兑付直补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每户农民手中。
(三)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