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商部门“红盾护农”行动的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得到了较大改观,但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合法的经营行为,坑农、害农、损农行为时有发生,当前红盾护农中凸现的主要问题有:
1、超越范围经营时有发生。在农资检查中发现,一些经营单位和个人只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种子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具备种子保管场所,没有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却照样开起了“种子店”从事种子经营。更有甚者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或搞起总代理、总经销等。
2、挂靠承包经营比较常见。国家对农资管理实行专营,但由于有权经营农资商品的单位改制后,受自身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给一些无权经营者提供了“挂靠”、“承包”的机会。一些没有取得《农资经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挂靠在种子公司、农业推广站等名下经营农资,导致农资市场主体混乱。
3、农资营销宣传不够规范。农资品牌多、规格杂,一些种子、农药包装袋标识上写有如何高产、如何抗病、如何杀虫等,但里边装的却是假冒伪劣农资。由于外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和中文说明书,一时难以识别,加上个别农资经营者私自印制农资广告贴于乡村或送到农户手中,农民容易受到误导。
4、制假售假手段日益翻新。农资商品由于造假售假成本低,假冒农资获利高于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被查处的代价,造成制假行为屡禁不止,集中表现为降低有效成份,造成使用效果下降或在包装上“改头换面”,在产品说明书及标签上标注一些虚假的资料、信息,使得当前造假售假手段更具隐蔽性与欺诈性。
5、工商监管执法农资市场难。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拥有农资市场行政执法权,但由于《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种子法》规定,化肥、农药、种子的主管部门分别是农业、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这就削弱了工商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加上工商部门自身受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上的技术限制等问题,执法权限受到限制,有时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但一些制售假劣农资案件仍难以认定和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农资市场规范管理。
一是抓好农资专业知识培训。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身处农资市场监管第一线的工商执法人员首先要搞好农资专业知识培训,可以通过聘请专家传授农资商品基本知识,增强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鉴别能力,防止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和租借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现象的发生,从而不仅在登记发照环节严格把关,更在资格、资质、年检等发照后环节进行长期监管,提高执法准确性。
二是有针对性开展农资监管。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确定对辖区农资经营户所进行的频次监管,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全力抓好农资商品质量定向抽检,组织农资商品备案信息采集,通过实施“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和备案制度,即进销两本台账、进销货发票、信誉卡和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不断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三是建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体系。根据农资经营者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等过程中有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用状况,运用信用评价、分类监管、网络公示等多种手段,分别实施信任监管、警示监管、重点监管和后延监管等措施。通过开展“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比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者违法记录,倡导诚信经营,限制违法经营户再次从事农资经营。
四是拓展农村农资消保维权网络。充分发挥农资专业鉴定机构与12315涉农消费纠纷维权机构的作用,广泛宣传农资管理法规知识,加大对农资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资经营者的技术服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同时借助各种媒体,介绍常用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及配件的简易识别方法,增强农民识假防假能力,做到及时宣传、为农服务和消费警示三到位,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五是完善农资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红盾护农中工商部门要克服单打独斗现象,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将“红盾护农执法活动”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同时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协调合作,整合执法力量,凝聚执法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协查通报机制,及时互通打假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护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