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6日,民勤县工商局接到一消费者举报,称其怀疑购买的种子有假。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民勤县某农业公司于同年1月订制了“银雪光板F1籽用葫芦”种子的包装标识和罐体各600个,并将从山西某种苗有限公司购进的袋装籽用葫芦种子灌入订制种子罐中。查获时,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10200元。民勤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10200元;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