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的问题事实是体制的原因,中国种业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计划性阶段,时间从建国后到20世纪80年代初。主要标志是创建县乡两级良种场,实现品种选育、种子生产、供应专业化。此阶段形成了约5000家左右的良种场和约3000家育种单位。
二是双轨制阶段,时间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主要标志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计划管制取消,除原有的县乡两级种站,一些有育种背景(科研单位为主)的跨地域种子企业迅速崛起,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一大批科研单位走向市场,推广自己选育的优质瓜菜种子,创造了自己的品牌。
三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时间从2001年至今。主要标志是《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此阶段种业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则是市场经济规律,各类竞争主体能够平等参与竞争。
按上述《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就可从事种子的销售,而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就可以进行生产、销售一体化。而实际的门槛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