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对“野山人参”等贵重中药材质量严格监管的高压态势,1月24-25日,食药监宝山分局在全区集中开展“野山人参”等贵重中药材质量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根据2007年底第一次“野山人参”等贵重中药材专项检查汇总情况,食药监宝山分局重点对保健品商店和大型超市内的保健品柜台进行检查,检查19家单位,其中药品经营企业2家,保健品商店或摊位12家,大型超市5家,抽查山参20支,冬虫夏草23支,对质量可疑的3支标示为“山参”的产品已抽样并送市所检验。
检查发现,经营者的诚信意识也有所加强。食药监宝山分局对拼接加工而成的所谓“野山人参”依法按劣药进行立案查处,对经检验“无拼接”等行为的样品,负责返回样品。
相关链接:
根据2000版《药典》,人参的定义是五加科植物人参的干燥根。栽培而成为“园参”,野生而成为“山参”。目前全国各种检验机构很多,根据《药品管理法》,省市级药品检验所是法定的中药材检验机构,标示山参需要经过药品检验部门检验,经药检和物价部门核准后才能明码标价出售。未经药检部门检验的人参,只能作为农副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经检验合格的山参分别要标明级别和编号,提供本所检验标签、照片、报告书,并在照片背面加盖“×××药品检验所山参”检验专用章;各药检所还设定了防伪标志。因此,经药品检验所检验的山参,质量上比较可靠,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留意以上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