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商和执法部门孰对孰错?

  • http://seed.aweb.com.cn 2008年01月18日14:41 农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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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14日,湖北药材采购商孙光明向本报反映:湘潭县易俗河镇林业站以收“检疫费”为名勒索他们800元钱,执法过程中只罚款不服务,这与当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背道而驰。

      药材商:林业站查车只认钱

      孙光明是湖北福人药业的采购员,他在给本报的来函中称:元月4日晚11点多钟,他采运一车金刚刺(一种药用植物)经过湘潭县城大鹏路口时,被易俗河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以未办检疫证为名,强行将车扣到林业站,他们好话说尽,最终交了800元罚款才得以“脱身”。

      让孙光明不解的是,每年秋冬季节,他们企业都要从湘潭采购调运数千吨金刚刺作原料,当地林业部门一般每次收费50到100元不等,这次却为何“狮子大开口”?更让他不解的是,“这些植物不存在检疫,林业站工作人员碰都没碰一下,就收下800元钱,这不摆明了勒索吗?”

      “当时天寒地冻,我和司机冷得直打哆嗦,对方坚持缴了罚款才能放车,否则将予没收,一直僵持到次日凌晨4点。另外,拦车人既不出示执法证也没穿制服,开票时不用复写纸,使用的是2006年(制)票据,且撕下票据后才填写日期……”孙光明对执法的合理合法性产生质疑。

      林业部门:依规执法并无不当

      对于孙光明的投诉,易俗河镇林业站站长左卫却直呼“冤枉”。左卫告诉记者,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运输金刚刺要办理《植物检疫证》,否则依法可处50到2000元罚款,他们据此对孙光明等人作出了处罚。

      据左卫介绍,他们根据群众举报对运输车进行了查处,对方却不予配合,并且还恶语相向。“出于人性化考虑,我们给孙光明留够了回家的盘缠,只处罚了800元,没想到对方却‘恶人先告状’。”左卫对此也颇有微词。

      为证实自己的话,左卫向我们出示了执法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和当时开具的非税收入收款收据以及询问笔录。左卫强调,他们是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法,并无不当。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林业站执法可以上路查车,所开票据也是合乎相关规定的。(湘潭晚报记者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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